1.店招店牌用字应符合国家语言文字规范,并与工商营业执照注册的单位名称一致。
2.少数民族文字、汉语拼音或外文与汉字配用时,应书写规范、正确,不得单独使用汉语拼音、外文或注册商标标志替代汉字作为招牌用字。
3.招牌版面文字疏密得当,文字总长度原则上不超过整个招牌的2/3,高度不超过整个招牌的1/2。
铝边发光字的色调
招牌版面图案、色调及造型应与自身店面装修相协调,色彩搭配合理,体现行业特色。
家电、五金、汽配修理类的店招底板一般用冷色系列,食品、餐饮、娱乐类的一般用暖色系列,时装、女装、儿童玩具、儿童服饰类一般使用高明度色系列,男士服装、男士生活用品类一般用低明度色系列,星级饭店、行政企业、文化所属单位类一般用含灰度色系列,银行、金融业一般用企业形象识别系统指定的用色规范,医药卫生类行业采用统一形象识别系统指定的用色规范,茶叶饮品、茶馆一般以绿色、褐色系列的颜色为主,中国传统经营行业、老字号的店铺一般用含灰度的中性色,电子、机电、化工类的一般用偏冷色系列,房地产、广告、装饰公司等一般用中明度色系列,具有企业识别系统的知名企业可按照其规范用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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