灯光的主要作用之一,其实还是照明,这里所说的“照明”,是指用各种光源照亮广告画面使广告在夜晚发挥传递信息的作用。表现形式多为有内置灯光的灯箱和外置灯光的灯光路牌两种。
灯光另一个主要的作用就是造型。所谓的“造型”,即灯光参与广告内容的表现。这类光源除了基本的照明作用外,更偏重于通过勾勒或组合排列,塑造,表现广告内容的图形、文字和色彩。即能照明又可造型的光源种类有霓虹灯,小型球灯以及各种光纤。它们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组合使用,不同的单独使用或组合使用所生产的效果都不一样,通过电脑控制可产生扫描,跳动,缺省等变化,使广告丰富多彩,引人注目。其缺点是这类光源的色彩种类较少,以及灯光造型有局限性,因此对图形表现形式,文字数量,大小严格限制,通常只适合表现非三维的平面和诉求文字。这一特点决定了它只能以企业,品牌宣传为主,单也可与喷绘写真画面结合弥补这种缺陷。
认识这两类光源不同的作用,可以依据广告内容做出正确的选择。现在,有些户外广告为了使用光源发挥更大的作用,将这两种各有所长的光源合并起来使用。在商业广告的具体构思中,要使广告效应更强,并合理运用它们的长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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