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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规:违规设置户外广告最高罚款1万元!广告人都该了解

   日期:2020-11-06     来源:互联网     浏览:1735    
 近日,昆明上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多起悬挂经营性广告横幅且屡教不改的商家进行立案查处,分别处以500元至2000元不等的罚款,并在峰山路、舜杰路等户外广告设施问题相对突出的路段进行集中清理。

临近年关,一些商家为促销宣传,擅自设置户外广告设施,有的将宣传横幅擅自设置在市区道路上方,悬挂在电线杆、树干、灯杆上,影响周边居民出行、用电安全以及城市绿化;有的擅自在屋顶、外立面上悬挂墙体广告,不仅影响建筑立面效果、损害城市形象,而且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为落实全市城市管理“三清”专项行动要求,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和文明测评工作成效,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针对户外广告设施违规行为有所抬头的态势,于11月中旬启动户外广告设施专项整治行动,在前期调查摸排的基础上,重点对城区乱设横幅、违规户外广告和一店多牌等乱象进行专项清理。

 

据了解,《昆明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明确规定户外广告设施以及非广告的招牌、电子显示牌、灯箱、画廊、条幅、旗帜、充气装置、实物造型等户外设施应当按照依法批准的要求设置,符合城市容貌标准。违反规定擅自设置的,责令限期改造或者拆除;逾期不改造或者拆除的,对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他户外设施的设置单位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已拆除中大型户外广告296块、清理横幅365条、清除气拱门5处,有效优化了城市空间和景观风貌。”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服务中心负责人表示,下一步,该局将继续坚持“挂图作战、销号管理”的工作模式,进一步完善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将整治活动不断推向深入。同时,坚持刚性执法原则,严格查处一批违法户外广告典型案件,形成示范效应,减少问题反弹回潮,努力实现户外广告设施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常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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