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条对
户外广告设施所采用的金属材料进行了规定。
1、结构所采用的金属材料必须采用国际现行标准所规定的相应金属材料。应选用不低于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 700中的Q235钢和《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 1591中的Q345钢或Q390钢的规定。
2、面框架所采用的金属材料应采用现行国家标准《不锈钢冷轧钢板和钢带》GB/T 3280、《装饰用焊接不锈钢管》GB/T 18705中规定的代号为304或316不锈钢材料,或采用《一般工业用铝合金板、带材》GB/T 3880.1~GB/T 3880.3《一般工业用铝及铝合金热挤压型材》 GB/T 6063铝合金材料。
3、结构所采用的金属材料必须有机械性能和化学成分的合格保证,对焊接结构应具有碳含量的合格保证。对质量证明文件有疑义、质量证明文件不全及质量证明书中项目少于设计要求的金属材料,应进行取样复验,复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二)本条对
户外广告设施基础及钢筋混凝土结构所采用的材料进行了规定。基础及钢筋混凝土结构所采用的水泥、砂、石及钢筋等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相关规定。
(三)本条对户外广告设施所采用的焊接材料进行了规定。
焊接材料的选用对保证户外广告设施的结构可靠尤为重要,为确保焊接质量,选用的手工焊接、半自动或自动焊接及CO2气体保护焊用的焊条、焊丝、焊剂,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所选用的焊条应与主体金属强度相匹配。
为了保证焊接材料的质量,进入施工现场的焊接材料应符合产品标识标注的有关规定,应标明产品名称、型号、批号和检验号、规格、净重或根数、执行标准、生产日期、制造厂名称、应有根据实际检验结果出具的质量证明书。如有异议应进行复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四) 本条对户外广告设施所采用的其他材料进行了规定。
1、用于户外广告设施结构连接、锚固等紧固件的产品质量,应符合国家或行业现行标准的规定。使用的紧固件应具有产品名称、类型、执行标准、生产日期、保质期、出厂合格证等。
2、户外广告设施采用钢结构用大六角或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时,其螺栓、螺母和垫圈的规格、性能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的要求。
3、本款中的户外广告设施面板主要是广告灯箱的面板,由于广告灯箱一般安装于道路两侧以及建(构)筑外墙面等公共场所,所以其面板必须采用安全玻璃或聚碳酸酯板,当其受到意外力冲击时,可降低对人体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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